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了谁的责任,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了谁的责任大

tamoadmin 热点聚焦 2024-12-19 8 0

行人横穿马路,被车撞死,到底谁该负上责任?

行人横穿马路,被车撞死,双方都有责任,以交警现场认定为准,可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

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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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

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

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

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

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车辆在快速车道上正常行驶,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,司机全责对吗?为什么?

我认为,机动车在快速通道上正常行驶,行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擅自横穿马路,致使司机没能及时反应而发生***,这完全是行人过错,司机不应承担全责。但现实中往往不会这么理想,毕竟行人属于弱势群体,怎么着也要充分保障他们利益。下面,我就以一个真实案件为例,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。

一辆货车运着一车木料飞驰在高速公路上,也许是木料没有绑紧,再加上局面不是非常平坦,一根木料突然之间就掉到了高速公路上。但是,由于行驶速度较快,司机并未发现这个情况,一如既往地往前行驶。

随后,高速公路旁的一名老头看见了这个情况,他一时之间起了贪念,忘记了高速公路上川流不息的危险,铤而走险地跳到了高速公路上,往那根木料飞奔过去,然后扛着木料就往路边跑,怀着侥幸心理试图在下一辆车过来以前回到路边。

但是,老头的心愿落空了。当他刚刚抗起木料跑了几步,就被后面一辆飞驰而来的机动车给撞飞了,然后伤重不治身亡。

照理说,后面这辆机动车根本不能预料也难以反应,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。结果最后交警判定后面这辆机动车负全部责任,前面那辆机动车负次要责任,老头无责任。

不得不说,这个结果确实令人大跌眼镜。

城市快速路,非机动车都不准驶入,哪里来的行人?还横穿?再说交警处罚违章,高速路等同于高速公路,那出现撞死人的交通事故却又按低速路规定,一边用左手,另一边用右手?我认为应该机动车担责百分之十,或交强险限额的赔偿。

以前头条就有过一个案例的。事主在高速的快车道(超车道)撞上行人,交警现场堪查给出结论,车主长期占用超车道行驶是该事故的次因,承担事故20%责任。行人穿越机动车道,非法进入高速公路为主因,承担事故80%责任。车主不服******,***驳回,支持交警判罚。那么我们也可以理解为,如果在行车道行驶发生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,也就是交警和***认定的正常行驶中,车辆一方的责任才不会超过10%,甚至不需要负责。人道主义赔偿是看你自己,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损,和法律允许的误工诉讼等费用。另外告诉广大车主一点,只要是和行人之间产生的***,所谓机动车的路权是没有的。也代表行人可以无视侵犯他人路权这条法规。人命大于天啊。